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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州女子被当众扒光衣服 派出所迟迟不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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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4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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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邻居发生纷争,邻居家男人齐动手,在大街上将她衣服扒光。派出所介入调查,可快一年了也不结案。

闹纠纷衣服被扒

  受害人叫范花(化名),今年55岁,家住汝州市杨楼镇双庙村。
       丈夫郑长泰讲述了她的遭遇。  2009年12月24日,他家砌墙,邻居认为砌过了界。“到下午5点多,邻居家男人下班回来,带领儿子、侄子闯入我家,将我家的猪圈等全部推倒。”郑长泰说。
  范花出面制止,被摁倒在地,邻居中有人喊叫:“把她衣服扒了!”其他男人就在大街上当着众人面,将范花的内衣和裤头全部扒到脚跟,并对她拳打脚踢。“她受伤住院不说,主要是丢人啊。”郑长泰说。
  派出所调查一年无果
  郑长泰说:“这事很明白,可派出所查了快一年了也没下结论,让我们维权无门。”对此,辖区派出所藤所长说,当时他们要以治安案件结案时,当事人认为这是侮辱妇女罪,应以刑事案件定性。
  “按刑事案件定性的话,究竟是按照一般侮辱罪还是按照强制侮辱妇女罪去定性,出现了分歧。”藤所长介绍,按一般侮辱罪,是自诉案件,按强制侮辱妇女罪,是公诉案件,针对此案件,这两者之间界限不清晰,他们请教了很多专家,意见也没统一。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认为,这个案件很清晰,就是强制侮辱妇女罪,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定性难的问题。

评论26

断翅的凤凰 发表于 2010-11-5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想对吃“软饭的”派出所的说几句脏话
就怕降低了自己的身份!
干不成滚回你家猪窝!
一多 发表于 2010-1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流传到网上,有损我们汝州的形象,派出所的民警也太成问题,多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不早点处理!
xx69570 发表于 2010-11-22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图无真相。。
钢条 发表于 2010-12-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钢条 于 2010-12-6 15:03 编辑

     根据楼主说的情况,应该是侮辱罪。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这一点与侮辱其他人(男性)、其他侮辱行为(如以大字报进行侮辱)没有什么区别;而猥亵、侮辱妇女行为,行为人目的在于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满足行为人的畸形性欲。另外,侮辱妇女罪在有些场合,行为人侮辱的对象即妇女具有不特定性,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特定的。
     那个律师,好像说错了吧!!呵呵.....
     侮辱罪是告诉的才处理,即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要到法院立刑事自诉案件,由法院处理。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是公诉案件。另外,如果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张帅召律师 发表于 2010-12-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照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Mc小武 发表于 2010-12-10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dreamsnow 发表于 2010-12-10 0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不是都说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吗?为什么感觉还是什么都做不了?郁闷死了……
断翅的凤凰 发表于 2010-12-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的舆论没有效果呢?
还是说我们的官官们熟视无睹呢
g77 发表于 2011-1-18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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