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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多人合伙 私开露天矿塌方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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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0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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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汝州人 于 2010-10-31 21:42 编辑

201010297212.jpg                                                                                                                                     一人在坑中遭遇塌方丧命。

 【核心提示】
  “小煤矿不让干了,那是因为挖地下煤矿容易出事故;我们村附近有块地,据说往下挖三米就能看见煤层。这种地方,找个挖掘机把上面的土层铲掉就可以了,绝对安全。”几名急于致富的汝州“财迷”,在听说了这个传言后,迫不及待地“圈地”介入。
  谁料想,几十万元砸进去了,地租下来了,也挖开了,可非但没见到厚厚的煤层,其中一人却在坑中遭遇塌方丧命。
【事发】私开露天矿致人死亡      “我们这里有人私自开挖露天矿采煤,一个人遭遇土方滑塌被砸死了。”10月27日一大早,记者接到汝州市蟒川镇一位读者的电话。
  10月27日上午,在距离汝州市区20公里左右的蟒川镇唐沟村,记者找到了事发现场。这是紧邻一条乡间公路的一片耕地,一路之隔就是当地的胡沟煤矿。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个宽约8米、长约6米、深达6米左右的大坑底部,间或可以看见薄薄的煤层,而大坑中的一侧,堆满了泥土,据称是滑塌的土方。大坑四壁及底部可见大型施工机械挖掘的痕迹。据死者陈俊涛的舅舅陈广周介绍,10月7日凌晨4时许,睡梦中的他突然接到一电话。打电话的人叫马晓东,是陈广周外甥陈俊涛的朋友,两天前,外甥、马晓东以及另外几个人说,有个地方挖地三米就能看到煤层,所以几个人就合伙租了地,干起了挖露天矿采煤的生意。
  电话中,马晓东告诉陈广周:“涛涛(指陈俊涛)出事了,已经送到镇医院了,赶紧来吧。”1个多小时后,召集起来的陈家人赶到蟒川镇卫生院时,却被告知伤者已被送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而当陈家人赶到汝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医生告诉他们,陈俊涛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当时,马晓东说,陈俊涛是因为塌方被砸死的,还送来了2万元钱,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马晓东了。”陈广周说。
  【核实】多人合伙租地挖煤
  国家和省市有关部三令五申严禁私挖滥采小煤矿,陈俊涛、马晓东为何要铤而走险?租地开挖露天矿,这租地协议是如何签订的?
  陈广周告诉记者,马晓东和陈俊涛等人其实也知道私自挖煤是违法的,但主要是抵不过诱惑。“今年七八月份时,他们无意中听说有人在蟒川镇唐沟村挖了个露天矿采煤,只挖两晚上就挣了50多万元。于是,他们就动了心。露天矿不容易出事。之后,他们又联系了另外几个当地村民,掏钱租地,还跟村里签了协议”。
  据陈广周介绍,协议是陈俊涛出面和唐沟村签订的。协议中称:为发展唐沟村经济,特将七组村头一片土地租给陈俊涛等人开发,期限为 2010年至 2016年;每开发一亩,给村里上交1万元;同时上交每亩两万元的复耕费,开发后复耕合格退还押金。“我看到协议上,有唐沟村支书、村主任以及该村七组组长任某的签字”。
  10月5日,在交了几万元的初期费用之后,陈俊涛、马晓东以及另外几名合伙人租来了大型挖掘机,开始了挖掘工作。
  接连挖了两个晚上,把一片宽8米、长6米的土地挖至6米深时,除了找到星星点点的一些煤,仍然没见到煤层。“后来马晓东他们告诉我说,因为有些着急,10月7日凌晨4时许,陈俊涛自己下到挖掘坑的底部查看。结果,挖掘坑意外发生土方滑塌,陈俊涛一下子被掩埋进去。”说到这里,陈广周连连叹息。
  【内幕】“村组长儿子占了20%干股”?
  采访中,陈俊涛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马晓东告知他们,陈俊涛的死因是塌方所致。由于合伙初期陈俊涛和马晓东等人产生过矛盾,所以对死因持怀疑态度的陈家人在10月7日下午拨打了110报警,并到汝州市安监局报案。次日,汝州市安监局和汝州市公安干警分别到现场调查。
  采访中,陈广周拿出了那份协议说,虽然是陈俊涛出面签订了协议,但他并没实际出资,只占15%干股。至于为何没出钱却能占用股份,是因为只是一名司机的陈俊涛并没有钱,但他却和该土地所属的唐沟村七组组长任某的儿子是好朋友,而这位组长的儿子也同样没出资金占20%干股。马晓东和他的3个朋友占65%,也就是实际出资人。“组长儿子不方便出面,其他人也不熟悉,于是陈俊涛就成了代表”。“我听陈俊涛说,签协议加上送礼、疏通关系,一共花了5万多元,加上租地、租机械,花了有大约20万元。”陈广周说,由于急于发财、并且投入了不少,连着挖了两晚上啥也没挖到,估计几个人发生了争执。“这种情况下,发生什么事情都有可能”。
  最初,虽然怀疑死因,但毕竟没有证据,可后来的一个怪现象却让他们陈家人越来越确信自己的猜测——从10月7日下午5点多开始,马晓东和其他几名合伙人再也没有露面,到家里找不到人,打手机全部关机,甚至连唐沟村七组组长也不见了踪迹,“他们肯定是心里有鬼”。
  【进展】当地多个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对于此事,10月27日晚8时许,记者采访了汝州市蟒川镇党委的一名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陈俊涛等人的做法属于典型的“私挖滥采”,当地政府对此一直采取严厉打击的措施,“但作为资源型乡镇,彻底杜绝有一定难度。前一段时间,镇里将打击重点放在山里,事先并没有察觉到此事。下一步,将加强对类似现象的监管”。
  记者获悉,目前,汝州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了一个事故调查小组,正在对此事进行处理。
  ■ 记者手记
  真的和他们没关系吗
  这起悲剧发生的真正根源,是一系列违规操作所致。
  众所周知,如果按照正规程序,陈俊涛等人要想租地开挖露天矿,要先后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安监部门、当地政府以及村两委、土地所属人的审核、同意,才有可能进行。
  然而,陈俊涛等人仅仅是给村里的相关领导“送送礼”,拿到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协议,就开始动工了。
  如果陈俊涛等人不懂法,或者说故意装着不懂法,那么作为村两委的负责人明知陈俊涛等人租地是为了私挖滥采,为何还要签订协议?对此,该村的村支书李某和村主任张某竟然回答:这和我们没关系。

评论9

断翅的凤凰 发表于 2010-10-31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正义的汝州人就应该顶!
汝州人 发表于 2010-10-31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0133434509 发表于 2010-11-8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命关天。看到关于陈俊涛案件的报道,为何公安局迟迟不立案、解决?
0133434509 发表于 2010-11-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陈俊涛被害致死种种疑点

  请求事项:责令汝州市公安局立即对陈俊涛死亡一案立即侦查。

   事实和理由:

   陈俊涛死亡一案,控告人于1012年10月7日下午拨打110报警,10月10日,程新正等人指认事发现场,10月11日,在汝州市刑警大队技术科、法医、蟒川镇派出所民警及家属的共同监督下开挖现场,发现本案存在一下诸多问题:

   一、塌方的土只有一点,从土方厚度和量度根本砸不死人,没有他们说用挖机挖的痕迹,更没有人力实施抢救的痕迹和下边走动的脚印。并且汝州市安监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看后也认为不可能是塌方砸死的,并说仅靠那些土也砸不死人,并且也捂不死人。

  二、十月十日,程新正等四人当场对公安局人员和我们家属指认是在西大坑西边砸死的,并说施救时程新正的黑皮鞋和平军利的旅游鞋。电灯、铁锹都在小塌方的土内掩埋。可第二天在派出所和刑警大队技术人员、法医的监督下挖开现场为什么没有陈俊涛拿的手电筒和自己的一只鞋和程新正等的皮鞋和铁锹。况且在十号晚上该出事地点再次大面积的塌方,据此可认定马晓东、程新正等做贼心虚,人为破坏勘验现场。

  三、可我们通过当地一村民了解的是第一天挖的西边大坑,第二天挖的是东边小坑,从时间上推理六号(小坑)应该是出事现场,他们为什么说陈俊涛是砸死在第一天挖的坑(大坑),与时间顺序相矛盾。现场发现陈俊涛的另一只鞋距现场十五米之远,且鞋内没有发现有土。更有散落在地的一盒香烟,可以认定陈俊涛是在这里打昏后被活埋在坑内,并且地上有人拖拉、和车辙的痕迹。

  四、陈俊涛如果在坑下边站着看应该砸在头上,头高出为什么没有一点伤?而是在耳边有伤,如果是弯着腰看,被砸应该背上有伤,可背上和全身没有一点砸伤、擦伤痕迹。

  五、按他们几个人说是砸死,出于同情,为什么都不敢面对躺在太平间的陈俊涛,手机都联系不上,为什么不敢面对派出所的调查,东躲西藏。

  六、从上往下砸应该有自上而下砸、擦的痕迹。可陈俊涛的耳后伤是击打伤,而不是擦伤痕迹。

  七、陈俊涛和马晓东等人从开始就在投资分成问题有矛盾,几经陈文周协调才开始采挖的。李建恒等人都是马晓东找的人,并在社会上都有“打手”之称

  八、程新正说:“在抢救陈俊涛时,腿部以上在外赤露,在往外拉时陈俊涛说:老痛,再往下扒扒。”这时,再次塌方,将程新正的皮鞋、电灯、铁锨埋在里边。第二次塌方将平军利的两只旅游鞋埋在里边。但清理现场时的痕迹与及遗留物与程新正所述不符。

  九、本案涉案挖机,及司机是本案关键所在,汝州市蟒川镇派出所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基本事实没有查明。

  十、马晓东对陈文周说:“在抢救前自己用电话求助过“119”。但经过受害人家属调查,根本不是他的电话,实际电话是15137542364打过“119”,与马晓东的电话不符,马晓东的电话号码是:15837550055,当119接警人员火速赶到时,寻找不到具体地点。原求助电话无人接听,尔后关机。后在蟒川镇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赶到出事地点时已人车全无

  十一、马晓东等人投资有十几万元之多,很可能没有唐沟七组组长任占立所说的三米以下都是煤,把损失怨气发在陈俊涛一人身上,引起斗殴,把人打昏后以为死亡,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制造塌方的假现场。

   综上所述,本案疑点有数十条之多,控告人多次要求汝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即便不是刑事案件,那么作为公安机关最起码也应把疑点排查清楚,给控告人一个交待,但时隔一月有余,汝州市公安局至今未予受理,给受害着家属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陈俊涛一案,汝州市公安局为什么迟迟不立案。是不是汝州市公安局被马晓东一伙买通了。作为汝州市的群众看到后非常气愤。难道共产党的天下不为群众办事!

408608360 发表于 2010-11-8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汝州人的领导在哪里?  我们汝州的政府是为我们做主吗? 为何迟迟不立案调查呢?难道政府只给有钱人做主吗?

如果是这样那我们老百姓要政府有何用?政府就是为我们老百姓做主,我们老百姓有什么冤,政府就是为我们解决的。

         我们恳请政府的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不要让任何一个人冤死,一定要为我们查明真相!
408608360 发表于 2010-11-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陈俊涛伸冤,为百姓做主。希望陈俊涛家人节哀,我们相信政府一定会给我们一个交代的。
408608360 发表于 2010-11-8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398938666 发表于 2010-11-9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来往死里拍
398938666 发表于 2010-11-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多了 有啥用么? 我感觉没啥用。。。。。不被和谐就不错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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