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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2011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已全面启动

2011-11-3 09:35|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252|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汝州市2011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已全面启动,鉴定的受理时间为10月28至11月15日。 此次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是:列入市(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规定技术指标的项目;列入国家各部 ...
       本网讯,汝州市2011年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已全面启动,鉴定的受理时间为10月28至11月15日。

       此次科技成果鉴定范围是:列入市(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已经完成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的规定技术指标的项目;列入国家各部委、省直各厅局、市直各部门科技计划内的项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外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但对已经中国专利局审批、授权,具有《发明专利证书》的成果(不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经国家或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正式命名,具有《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的农作物新品种;经中国兽药监察所检验,证明安全有效,并由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准,具有《新兽药证书》和批准文号新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按《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制定发布的《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验,具有《新药证书》、法定单位的检验报告及批准文号的新药、新生物制品(包括血液制品、疫苗、菌苗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检测,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高压电器、压力容器、劳保安全用品等新产品;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将研究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转让给其他企业(有正式的技术合同及市(县)以上科技局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投入工业生产,获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由生产实施单位出具综合评价意见的科研成果,不再组织鉴定。

       此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条件是:属于规定的科技成果鉴定范围;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或者已完成开题报告、实施方案,等提出的技术性能与指标要求;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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