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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一商家因拒开发票被罚款

2011-10-28 09:11|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389|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10月18日,《今日汝州》刊登的《管氏金水桶足疗刷卡消费不开发票》一文,报道了管氏金水桶足疗店以消费者刷卡消费为由,不按规定为其开具发票的事。 10月24日上午,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确认 ...
       本网讯,10月18日,《今日汝州》刊登的《管氏金水桶足疗刷卡消费不开发票》一文,报道了管氏金水桶足疗店以消费者刷卡消费为由,不按规定为其开具发票的事。

       10月24日上午,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在确认该店未按规定及时开具发票的事实后,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对此,投诉人杨先生表示,让商户受到处罚不是目的,只是希望商户能够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后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不管是现金消费还是刷卡消费,商家均不能随意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以随时拨打24小时维权热线12366当场投诉。经查证,如商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按规定领购发票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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