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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煤炭局对洗煤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

2011-8-13 08:44|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201|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近日,在汝州市煤炭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管县工作有关要求,汝州市煤炭局将对全市31家洗煤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 长期以来,煤炭管理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等工作比较重视,煤炭经营的监 ...
       本网讯,近日,在汝州市煤炭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管县工作有关要求,汝州市煤炭局将对全市31家洗煤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

       长期以来,煤炭管理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等工作比较重视,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相对弱化,造成煤炭经营秩序不够规范。为此,2005年出台的《河南省煤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另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企业是指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而是从煤矿或上一个环节的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通过转卖或简单的加工后转卖以获取进销差价的企业”的规定,我市洗煤行业属于煤炭经营企业。

       为加强对洗煤行业的管理,市煤炭局在8月5日召开的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全市洗煤企业要搞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进一步完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储煤场地、质量检验设备、环境保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迎接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同时,市煤炭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也会加强协调联系,积极为企业服务,引导我市洗煤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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