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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建设局渎职小产权房泛滥

2011-7-22 09:25|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325|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国务院在1999年曾经发文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则三令五申,禁止 ...
       本网讯,国务院在1999年曾经发文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国务院则三令五申,禁止在集体土地上建商品房。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闭幕式上,徐绍史也透露,今年国土资源工作将面临五大硬仗,其中,与住建部联手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将成为重中之重。而今年国土资源部将重点清理小产权房,再次表明政府部门对小产权房持严厉打击态度。就在这样大气候下据百姓反映汝州市无任河手续的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泛滥成灾。民生无小事,近日,记者了解到在汝州城垣北路民盈街西侧,一排崭新的五层楼房傲然挺立,约有40余户居民已经陆续入住,还有一栋正在积极施工。据楼房住户王某称他们购买的房屋面积约130余平方,楼层不同、价位不等,从8万元至20多万元。他们的房屋有一个共同特性就是无任何房屋合法手续,而且这种楼盘在汝州很普遍,也很畅销。

       据楼房住户说盖此楼房须向建设局备案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此楼房并未取得任何证件。至于如何建成并销售其中原由不得而知了。据新密市检察院孙顺章说:“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只能自住,不能买卖,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许可,违规占地建房销售,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据了解此楼房最“致命”的是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很可能面临被拆除的命运。一旦遇到拆迁,购房者很难得到补偿,给百姓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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