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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人民检察院修订后的新《刑法》盗窃230元 被批捕

2011-7-19 08:26|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298|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新《刑法》,因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被汝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汝州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靳京伟介绍,李某是汝州市陵头乡一带有名的惯犯,经常在人多的 ...
       本网讯,从汝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修订后的新《刑法》,因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李某、杜某被汝州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汝州市检察院批捕科科长靳京伟介绍,李某是汝州市陵头乡一带有名的惯犯,经常在人多的地方实施扒窃,每次都因为未达到立案标准或无证据证实而逃脱法网。今年6月25日,李某像往常一样趁着人多,在夏店乡夏北村集市上行窃。路人张某抱着孩子在地摊前买袜子,李某趁其不备,将其放在地摊旁的手提包盗走,包里有现金230元。

       汝州市区二里店村民杜某伙同他人预谋盗窃,几人踩点后携带钳子、螺丝刀、匕首等作案工具,在汝州市温泉镇某化肥专卖店盗窃现金125元。

       近年来,盗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较为严重,但根据旧《刑法》,很多盗窃案件涉案数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今年5月1日起新《刑法》施行,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盗窃数目多少,均属于刑事立案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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