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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了民政工作市、乡、村三级联动

2011-6-29 09:36|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167| 评论: 0

摘要: 本网讯,近日,为确保了民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我市在20个乡镇、街道统一举行了挂牌仪式,恢复乡镇(街道)民政所机构,加上前阶段选聘的村级民政助理员,为乡、村民政工作搭建了一个运转协调、保障有力、服务 ...
       本网讯,近日,为确保了民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我市在20个乡镇、街道统一举行了挂牌仪式,恢复乡镇(街道)民政所机构,加上前阶段选聘的村级民政助理员,为乡、村民政工作搭建了一个运转协调、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的民政工作平台。

       多年来,基层民政工作在基层民主建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救灾等民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中,我市乡镇(街道)民政所相继被撤销,部分民政干部被转岗或分流,乡镇(街道)民政力量被削弱,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领域不断扩大,民政业务的不断拓展和任务的逐年加重,覆盖城乡、解决民生、全方位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陆续出台、完善和实施,这些党的惠民政策都需要基层民政部门和一线民政工作者去落实。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我市除了明确各乡镇(街道)1名副乡镇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具体负责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外,统一恢复民政所办事机构,配备3~5名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层民政和社会救助工作,将民政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予以足额安排。在村一级选聘大学生村干部为民政助理员,协助市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开展各项民政工作,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和民政对象,掌握准确、详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接受本村(居)的低保申请和困难群众救助申请,入户核实,搞好初审上报以及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我市乡镇(街道)民政所的建立和村级民政助理员的产生,实现了民政工作市、乡、村三级联动。缓解了基层民政工作压力,提高了民政工作效能,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感情。来自夏店乡的低保户张老情告诉笔者:“现在有事在村里直接找民政助理员,去乡里就到民政所,办事方便多了,因为那是咱困难群众的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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