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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11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0次会议 说了咱关心的事儿

2011-3-30 16:29| 发布者: 汝汝| 查看: 240| 评论: 0|来自: 河南商报

摘要:   瘦肉精  10人因“瘦肉精”问题被刑拘  副省长:央视曝光的“瘦肉精”情况及来源、销售网络基本查清  10人因“瘦肉精”问题被刑拘  河南商报记者 张高峰  在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
  瘦肉精

  10人因“瘦肉精”问题被刑拘

  副省长:央视曝光的“瘦肉精”情况及来源、销售网络基本查清

  10人因“瘦肉精”问题被刑拘

  河南商报记者 张高峰

  在昨天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副省长刘满仓通报了我省“瘦肉精”案件的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河南全省共排查确认“瘦肉精”问题生猪134头,公安机关已对认定涉嫌犯罪的69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刑拘10人。

  134头问题生猪被查处

  3月15日~23日,全省共出动排查人员214812人次,对全省生猪养殖场(户)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抽检。

  经排查,全省共有存栏生猪3449.3万头。在全省150543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中,共抽取59289个场(户)223291头生猪进行了排查检测,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26头,涉及养殖场(户)60个。

  在全省生猪散养户中,共抽取79152户86712头生猪进行了排查检测,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8头,涉及养殖户7个。

  通报显示,查处的134头问题生猪,主要集中在沁阳、孟州、温县、获嘉4县(市),全省面上总体情况良好。

  刘满仓透露,截至目前,央视曝光的销售使用“瘦肉精”情况及来源、销售网络已经基本查清,公安机关已对认定涉嫌犯罪的69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刑拘10人。特别是在湖北警方协助下,在湖北襄阳摧毁了非法加工生产的窝点,2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到案。

  我省城市食品合格率达87.28%

  刘满仓表示,2009年以来,我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大检查活动,食品源头综合治理成效明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食品安全总体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与此同时,食品安全水平也持续提升。全省城市食品合格率达87.28%,同比提高了3.59个百分点;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4%,同比提高了8.26个百分点。

  此次曝出的“瘦肉精”案件中,生猪销售环节的违法操作同样值得警惕。刘满仓表示,我省要在生猪收购贩运和生猪经纪人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猪经纪人唆使诱导生猪养殖场(户)添加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刘满仓说,省政府将以这次查处“瘦肉精”案件为契机,痛下决心,重拳施治,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选举

  城乡居民将“同票同权”

  选举实施细则修改已形成草案:保证基层代表占有适当比例

  城乡居民将“同票同权”

  河南商报记者 张高峰

  去年的全国两会,对《选举法》作出了修改,明确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后,我省即着手对《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进行研究修改,目前已形成修改决定(草案),并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对此次修改选举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说明。

  变化1

  法规调整范围

  进行细化

  问题:在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是实施《选举法》的配套性法规,其调整范围应与《选举法》基本一致,主要是调整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问题,不宜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的选举。

  解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和选工委研究认为,《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属于实施性法规,其调整范围应与《选举法》保持一致,主要规范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府两院领导人员的选举是地方组织法调整的范围,不应在实施《选举法》的法规中规定。

  因此,根据我省立法技术规范要求,“决定(草案)”将法规名称修改为《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并相应删去了属于地方组织法调整的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内容。

  变化2

  城乡居民实现

  “同票同权”

  问题:全国人大已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公民选举权平等原则,修改了《选举法》,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省的具体实施怎样?

  解决: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是选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53年制定《选举法》时,根据当时情况,对农村和城市选举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大体是8∶1。

  根据已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和河南省实际情况,拟在实施细则中增加一条,为“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变化3

  将有更多代表

  来自基层

  问题:有单位反映,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特别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应当有更多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解决:为了充分反映民意,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妇女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决定(草案)”将实施细则中相应部分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代表候选人中上一届代表应不低于代表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为首次写进实施细则。

  变化4

  候选人“应当”

  与选民见面

  问题:选民保障自己的民主权利不是走过场,不是形式主义,就需要对代表候选人有充分了解,而要求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则需要程序保障。

  解决:在《选举法》修改中,相关表述使用了“应当”一词,即代表候选人“应当”与选民见面。

  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增加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保障选民民主权利,“决定(草案)”中也将表述由“可以”修改为“应当”,即: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或者委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

  地震

  工程项目建设

  防震不达标的

  不批

  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高峰) 云南5.8级地震,日本9.0级大地震,缅甸7.2级地震……近一个月,全球地震灾害频发。

  河南是我国中部地区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之一,出台一部防震减灾法规迫在眉睫。

  昨天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对《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审议修改稿中明确规定: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把抗震设防要求的审定意见,作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可行性论证或者申请报告、设计的依据和必备内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也就是说,建筑物的防震要求如果不达标,将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阶段就被“卡住”,禁止项目审批和开工建设。

  而对于已建成的建设工程,没有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防震不达标的,应当及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此次的审议修改稿中,还特别增加了有关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问题,提出,“防震减灾知识应当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并作为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

  科技

  高校科研人员

  到高新企业兼职

  欢迎

  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高峰) 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可以受聘为高校兼职教授;高校的科研人员,可以到高新企业兼职。我省将以立法形式,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学研一体化。

  昨天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中,特别提及,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家可以受聘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兼职教授或者研究员,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可以到高新技术企业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给予支持,充分发挥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各自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强化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机制。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通过强化这些政策支持措施,将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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