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常佰军 实习生 贺笑天 本报讯 继1月6日发布“限购令”后,昨天,郑州再次发布“限购令”。 “限购令”称,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总经济师代文启说,居民家庭的认定和已有住房套数的认定原则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此外,在郑州高新区、经开区购房不受限,3月底前公布新建住房年度价格等配套措施也一并出台。 限谁? 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象 在郑州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备相关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对象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